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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举行“互联网 +”有奖发票启动仪式

2023/5/30 13:33:13发布44次查看
中新社河南分社许昌9月29日电 9月29日,许昌市税务局举行有奖发票启动仪式。自今年10月1日起,许昌市将与全省各地市同时启动“互联网 +”有奖发票。
据介绍,本次有奖发票采用“两次”开奖模式,最高奖金达 10万元。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均可以参与,开奖奖项共分为5个等次,分别为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兑奖采取即开即兑方式,并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进行兑付,逾期未兑奖将被视为放弃。第二次开奖为定期开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但第二次摇奖仅限于参与第一次摇奖并已实名制注册的个人消费者,每半年开奖一次,最高奖金10万元。兑奖采取中奖者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同样将被视为放弃。整个摇奖过程由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完成,通过手机客户端即可完成兑奖和领奖。
“有别以前税务部门推出的有奖发票活动,本次有奖发票将运用 ‘互联网 +’技术,通过手机摇奖取代纸质刮奖模式,并采用电子兑奖方式,提高开奖兑奖的便捷性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此次全市开展有奖发票推广工作,旨在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发票开具和使用,增强经营者纳税意识,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协税、护税,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许昌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发票管家”-“发票抽奖”或微信小程序“河南税务有奖发票”,进入发票摇奖页面。消费者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或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参与发票抽奖,中奖奖金即时充值到消费者支付宝或微信账户。已参与一次开奖并通过有奖发票模块采集过个人身份信息的,发票经过校验的,可参与第二次开奖。需要注意的是,红字发票、代开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或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自开票之日起已超过90天(不含)的发票不能参加开奖。另外,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和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不能参与二次开奖。
据了解,第二次开奖将采取现场开奖方式,届时会邀请新闻媒体、公证处参加,保证开奖过程的公开公正。开奖之前,市税务局会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电子支付平台、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及现场开奖地点。开奖后,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兑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兑奖者签字确认后,兑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需要提醒的是,兑奖者领取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按照本次有奖发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以消费者真实姓名实名开具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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