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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企业退休医保卡每月打多少钱?

2023/8/24 16:07:23发布40次查看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豫劳社医疗[2001]10号
第一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含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缴费基数按下列办法确定:(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缴纳。(二)本年度参加工作的职工或调入省直统筹单位的职工,以单位确定的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明确工资收入数据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三)新建单位及其职工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十三条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为25年,女职工为20年。职工退休(职)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以职工本人退休(职)当年核定的缴费基数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达到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一次性计入职工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
《实施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九条个人帐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下列比例划入职工个人帐户:45岁以下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45岁以上(含45岁)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退休(职)人员为本人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生活费)的4.5%。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生活费)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
职工年满45周岁或批准退休时,根据单位申报,从次月起,由省医保中心分别按新确定的缴费基数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生活费)数额为其变更记帐基数和比例。
《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三条 市区所有部、省属单位、外地驻许机构,市属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也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缓参加。
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工资中代扣代缴。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可时时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 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第十三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从征缴的失业保险金中直接划转(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第十四条 特困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2%缴纳。所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其医疗保险待遇,按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使用医疗ic卡进行管理。个人帐户基金按月划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在职职工以个人本年度月缴基数的2.9%划入;46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以个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的3.4%划入(上述含个人缴纳部分)。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用的3.4%划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按照在职职工相同年龄段的划入比例划入。
第三十二条 职工年龄达到46周岁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变更个人医疗帐户的划入比例。在职职工退休后,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费,改按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划入比例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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